[市招标投标办]《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招〔2023〕11号)

发布时间:2024-01-05 作者: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评标活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师负责制扩大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近年来本市建筑师负责制推进情况,我办制定了《上海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在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中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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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法律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评标活动,保证评标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师负责制扩大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建筑师负责制推进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根据《上海市建筑师负责制扩大试点实施办法(试行)》(沪建建管联〔2022〕727号),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建筑师负责制模式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既有建筑(非居住类)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招标阶段或勘察设计合并招标阶段适用本评标办法。

本市交通、园林绿化、水利项目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等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评标办法种类】

建筑师负责制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包括建筑师团队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自行选用。

(一)建筑师团队综合评估法

建筑师团队综合评估法侧重于对建筑师团队组成、综合能力的评审。适用于建设单位对建筑师团队设计能力、项目管理及现场服务能力充分信任的项目。

(二)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

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侧重于对建筑师团队设计方案的评审。适用于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有较高要求的项目。

第四条【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人数组成为7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有关技术、经济等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的专业应包括设计和建筑师负责制所选服务内容的相关专业,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招标人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全国和地方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

第五条【否决投标条款设置】

招标人应在评标办法中集中单列否决投标条款。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可在本文件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但不得违反现有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六条【责任建筑师述标】

建筑师团队综合评估法和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均应进行责任建筑师述标。招标人应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责任建筑师述标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建筑师团队组成、设计理念、服务方案和典型成果案例等。

第七条【详细评审因素】

招标人应在评标办法中列出明确的评审因素、评审指标和分值权重。

详细评审因素可在本文件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但不得违反现有法律文件的规定。

评审指标和分值权重应设置合理,技术标分值下限不得低于分值上限的50%;采用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的,技术标中设计方案的分值权重不得低于技术标总分的50%。商务标原则上应为客观评审因素。

第八条【定标方式】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方式。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不标明排序的2-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复核,中标候选人对有关问题作出澄清,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应作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确定总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九条【新技术应用与知识产权】

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等建筑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条款和评审因素。鼓励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重大工程和科技攻关项目优先由全国和地方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担任责任建筑师。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专利的授权费用。

第十条【未中标方案补偿】

采用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的,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补偿条款,对未中标的投标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一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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